浙建站市[2015]52號
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(處、辦),義烏市造價站:
根據《關于印發<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中價協〔2011〕021號)文件精神及本省有關規定,結合實際情況,決定開展我省2015年度造價員從業登記補辦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從業登記補辦范圍
納入《關于開展浙江省2015年度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考試合格人員從業登記工作的通知》(浙建站市﹝2015﹞39號)的從業登記范圍內,未能及時參加的人員。
二、從業登記條件
(一)受聘于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工程造價咨詢、招標代理、工程監理、工程咨詢或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。
(二)無下列不予登記情形:
1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2、申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從業的;
3、逾期登記且未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;
4、已取得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,且在有效期內的;
5、受刑事處罰未執行完畢的;
6、在工程造價從業活動中,受行政處罰,且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至申請登記之日不滿兩年的;
7、以欺騙、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登記被注銷的,自被注銷登記之日起至申請登記之日不滿兩年的;
8、法律、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它情形。
三、從業登記申報時間及程序
申報時間為: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3日止。
申請人按本通知要求準備有關書面資料,經所在單位對“申請表”和有關材料審核同意后蓋章。市屬單位的造價員從業登記申報資料上報市造價管理機構,省屬單位從業登記申報資料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(杭州市莫干山路693—1號省造價管理協會4014業務部)。
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申請人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后,將從業登記匯總表(附件2)與1份申請表于2015年10月31日前報送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。
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后,公布從業登記合格人員名單,并核發造價員從業專用章。
四、申請從業登記應提供下列資料
1、從業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,2015年度首次考試合格人員需登錄浙江造價信息網站(網址:www.zjzj.net),在資質資格監管系統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交申請;
2、身份證復印件;
3、2015年度造價員考試合格證明(可通過造價員考試成績查詢系統下載打印),2012-2014年度考試合格的人員需提供造價員資格證書和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(每年10學時);
4、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、養老保險繳納憑證;
5、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;
6、如本人工作單位已做變更,從業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變更手續,需遞交書面申請同時在資質資格監管系統內提交變更申請。具體要求詳見《關于印發<浙江省<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>實施細則>的通知》(浙造人管〔2010〕6號)的規定。
以上復印件均需核對原件,核對無誤后,原件退回。
2012-2014年度考試合格及2015年度增項合格申請從業登記的造價員只需提供書面資料,涉及單位變更的需在系統里遞交變更申請。
附件1:浙江省2015年度造價員從業登記補辦申請表
2:浙江省2015年度造價員從業登記補辦匯總表
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
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